宁夏推出高校毕业生培训实习新举措

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 转载自:新华网 [2003-09-09]

  新华网宁夏频道9月9日电 (记者 李 燕)日前,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就70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事业单位培训实习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,要求有关部门及四市贯彻落实。

  自治区党委、政府要求各市、各部门和各单位从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,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,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创造条件,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,通过市场就业、竞争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形式实现就业。

  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人才市场报名。报名时间为:2003年9月8日至22日。报名时须提供专业情况和求职意向,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
  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实习期间,用人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毕业生生活费;就业培训实习期间,培训单位和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,用人单位可通过考试考核办法确定招用对象,签订正式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毕业生可在实习单位就业,也可在其他单位择业。

  高等学校毕业生确定培训实习单位后,本人档案、组织关系、户口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实行托管,1年内免费提供保管档案、代缴社会保险等全方位服务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之日起,开始计算工龄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职业指导、职业介绍服务。

  据了解,自治区人事厅已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领导小组,对就业培训实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予以及时研究解决。九月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等学校毕业生上岗就业。